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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1997年1月,在全国物价系统首例因拒绝检查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中,担任南阳市物价局代理人,最终使这起多方面关注的案件以物价局全面胜诉划上了圆满句号。律师的代理使此案被省司法厅作为律师优秀案例予以肯定。由于该案的特殊意义,一审和二审均作为全市和全省行政审判系统示范庭进行审理,在全省行政审判系统和物价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和广泛关注。市物价局也长期聘请律师作为其法律顾问。
★1998年1月份,参与了震惊全国的边清明以驾车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审理,为伤势最重的受害人吴云霞代理,除提出边清明的行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应进行民事赔偿外,在同车乘坐的驾校副校长和安全科长是否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问题上,冷静地提出了与其它受害人代理律师不同的意见,认为二人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故不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这一意见最终被人民法院的判决予以采信。
★1999年7月,在南阳卧龙区法院代理的;刘莹诉中保人寿南阳分公司'九九鸿福'保险索赔一案,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市经济审判系统审判方式改革示范庭予以审理,市、县法院经济审判系统的200多名法官参加了观摩,每个基层法院还被要求当庭书写该案判决书一份,庭后进行评比交流。根据律师代理意见,卧龙区法院和其它十二个基层法院均判决原告方胜诉。
★2001年11月,在河南思达高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澳柯玛电子仪器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巨额索赔案中,担任被告代理人,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澳柯玛公司不构成侵权的代理意见,最终该意见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通过出色的代理活动,获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并受到了澳柯玛集团的好评。
★2002年,受河南绿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在与耿某等200位业主与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担任代理人。接受被告的委托后,先查阅案卷,然后多方面收集材料,整理出一米多高的诉讼证据参加法庭审理,耗时将近两年,终于以优势结果而告终。律师的代理活动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有力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当时已十分激烈的社会矛盾,履行了律师应尽的社会责任,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2002年10月,受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经七支行的委托,在与海尔工贸有限公司标的为近千万元的票据纠纷案件中担任代理人,利用熟悉掌握的仲裁法律知识,否定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避免了该案在异地仲裁,成功地在郑州法院进行诉讼,节约了大量的费用,使对方的拖延战术不能奏效,最终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以调解方式结案。
★2003年2月在河南鑫福集团公司、河南鑫福期货经纪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担任被告人宋某的辩护人。通过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调查收集证据,在庭审中提出宋某虽为公司财务总监,但并未行使总监职能不应定为主犯的主要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最终法庭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以从犯从轻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3年8月至12月,受深圳海航电器有限公司、开封航天机电有限公司、郑州瑞鑫家电有限公司、开封航天家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在诉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五起资产委托管理纠纷诉讼案件中担任代理人,数十次奔波于深圳、北京、广州、郑州、开封之间,通过不懈地努力,使四起本金均为5000万元的案件得以调解,一起本金5000万元的案件判决执行,在四个月时间内,将委托管理资产及收益2.6亿多元全部收回,为当事人避免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2003开始,在担任郑州市人民政府拆迁办法律顾问期间接受该办的委托,在多起原告起诉的集团拆迁行政诉讼案件中,担任被告的代理人,提出的代理意见受到两级法院及人民政府重视,为法院和政府处理当前的热点拆迁问题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04年7月,接受郑州市人民政府拆迁办的委托,在与张某等34位原告起诉的集团拆迁行政诉讼案件中,担任被告的代理人,提出的代理意见受到两级法院及人民政府重视,为法院和政府处理当前的热点拆迁问题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03年元月起担任河南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完善规章制度,参加项目谈判,促进了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为公司开发的“丽江水花园、焦作新安步行街”等项目提供全过程的法律服务,保障了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
★2004年初,担任首届世界恳亲大会上省、市政府重点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信合(郑州)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为郑州市重点工程、该公司投资人民币三十亿元在郑州进行“城中村”改造和“普罗旺世”高档欧式商品房屋建设项目提供法律帮助,保证了此项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 ★2004年底,开始担任郑州市人民政府拆迁办的法律顾问,为政府处理“沃尔玛旗舰店”、“丹尼斯梦幻城”、“裕宏商业广场”等一批重大项目拆迁工作提供法律帮助。 ★2005年底,担任被誉为“郑州人居形象大使”的河南美景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公司开发的包括“美景天城”社区在内的多个项目的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2005年,代理青岛澳柯玛电子仪器有限公司为与河南思达高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在郑州中院和河南高院进行诉讼,在明确了各方责任的情况下,积极地协调各方面工作,促成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使这起两大知名公司涉及多个诉讼的纠纷彻底得以解决。律师的代理工作受到了当事人双方和主审法官的高度评价,此案也成功地被评为2005年度河南省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 ★2006年初,代理一审败诉的公民曹成功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与桐柏乐神集团公司为“乐神”商标纠纷进行诉讼。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法庭上的据理力争,成功地促使二审改判曹成功胜诉,使这一被侵权使用10多年的“乐神”商标重新确认给曹成功所有,为曹成功数年来的上访、诉讼活动划上了句号。本案由于意义特殊,被人民法院报、大河报等多家权威媒体予以报道。 还曾办理下列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河南鑫福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郑州敦睦路黑社会组织犯罪案、 河南思达高科诉青岛澳柯玛不正当竞争案 河南中海房地产公司与河南东亚电子公司住宅智能化安装工程案 郑州市铭功路拆迁户诉楠桦置业公司拆迁安置纠纷案 郑州市一马路后街拆迁户诉二七区拆迁办及中亨公司拆迁办证纠纷案
郑州民主路“沃尔玛旗舰店”拆迁案、郑州二七路“丹尼斯梦幻城”拆迁案、 河南绿城物业公司与郑州六合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纠纷案 郑州一建房屋开发公司与业主商品房买卖纠纷案 河南开祥天成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天下城”商铺租赁纠纷案 郑州市人民政府拆迁办与被拆迁人拆迁许可证行政诉讼案 河南中房股份公司与海景科技公司安装工程纠纷案 郑州银隆置业公司与厦门都市海湾环境艺术公司工程承包案 郑州金成房地产与郑州二金属公司联建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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