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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向辉 律 师
侯向辉 二级律师
单位: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
职称:二级律师
学历:研究生
执业年限:14年
专业方向:金融、房地产、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
------河南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目前国内最年轻的高级律师之一
------2004年度河南省“优秀律师”
------首届全国建设领域优秀专业律师



■工作经历
1992年9月大学毕业后,进入河南南都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曾任南都律师事务所团支部书记、涉外部主任、房地产部主任。工作期间,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律师,2000年被南阳市司法局授予"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称号。2001年6月调至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任房地产、金融部专职律师。2004年被评为河南省“优秀律师”。2006年被评为首届全国建设领域优秀专业律师


■理论成果:
    1997年,担任副主编,合作编写了《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概论》一书,由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
    1998年,担任编者,合作编写了《评案谈法》一书,由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
    2003年,撰写《正确运用诉权维护合法权益---一起注册商标侵权案代理始末》一文,在2003年5月19《河南法制报》上发表。

曾经或正在提供法律服务的涉房地产机构:

信和(郑州)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美景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鑫苑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开祥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房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远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市建一公司房屋建设开发公司、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郑州银隆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郑州市地产集团、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郑州市金水区房管局、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拆迁办、郑州市二七区拆迁事务所。
 

 

侯向辉律师

 

联系方式
电话:0371-66259271
手机:13838096789
传真:0371-66250288
邮编:450014
电子信箱:6789houxianghui@sohu.com
详细地址:郑州市金水大道99号建达大厦三层
网址 www.houxianghui.com

 

 

侯向辉 律 师
    

■典型案例

★1997年1月,在全国物价系统首例因拒绝检查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中,担任南阳市物价局代理人,最终使这起多方面关注的案件以物价局全面胜诉划上了圆满句号。律师的代理使此案被省司法厅作为律师优秀案例予以肯定。由于该案的特殊意义,一审和二审均作为全市和全省行政审判系统示范庭进行审理,在全省行政审判系统和物价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和广泛关注。市物价局也长期聘请律师作为其法律顾问。

★1998年1月份,参与了震惊全国的边清明以驾车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审理,为伤势最重的受害人吴云霞代理,除提出边清明的行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应进行民事赔偿外,在同车乘坐的驾校副校长和安全科长是否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问题上,冷静地提出了与其它受害人代理律师不同的意见,认为二人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故不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这一意见最终被人民法院的判决予以采信。

★1999年7月,在南阳卧龙区法院代理的;刘莹诉中保人寿南阳分公司'九九鸿福'保险索赔一案,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市经济审判系统审判方式改革示范庭予以审理,市、县法院经济审判系统的200多名法官参加了观摩,每个基层法院还被要求当庭书写该案判决书一份,庭后进行评比交流。根据律师代理意见,卧龙区法院和其它十二个基层法院均判决原告方胜诉。

★2001年11月,在河南思达高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澳柯玛电子仪器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巨额索赔案中,担任被告代理人,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澳柯玛公司不构成侵权的代理意见,最终该意见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通过出色的代理活动,获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并受到了澳柯玛集团的好评。

★2002年,受河南绿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在与耿某等200位业主与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担任代理人。接受被告的委托后,先查阅案卷,然后多方面收集材料,整理出一米多高的诉讼证据参加法庭审理,耗时将近两年,终于以优势结果而告终。律师的代理活动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有力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当时已十分激烈的社会矛盾,履行了律师应尽的社会责任,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2002年10月,受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经七支行的委托,在与海尔工贸有限公司标的为近千万元的票据纠纷案件中担任代理人,利用熟悉掌握的仲裁法律知识,否定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避免了该案在异地仲裁,成功地在郑州法院进行诉讼,节约了大量的费用,使对方的拖延战术不能奏效,最终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以调解方式结案。

★2003年2月在河南鑫福集团公司、河南鑫福期货经纪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担任被告人宋某的辩护人。通过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调查收集证据,在庭审中提出宋某虽为公司财务总监,但并未行使总监职能不应定为主犯的主要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最终法庭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以从犯从轻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3年8月至12月,受深圳海航电器有限公司、开封航天机电有限公司、郑州瑞鑫家电有限公司、开封航天家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在诉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五起资产委托管理纠纷诉讼案件中担任代理人,数十次奔波于深圳、北京、广州、郑州、开封之间,通过不懈地努力,使四起本金均为5000万元的案件得以调解,一起本金5000万元的案件判决执行,在四个月时间内,将委托管理资产及收益2.6亿多元全部收回,为当事人避免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2003开始,在担任郑州市人民政府拆迁办法律顾问期间接受该办的委托,在多起原告起诉的集团拆迁行政诉讼案件中,担任被告的代理人,提出的代理意见受到两级法院及人民政府重视,为法院和政府处理当前的热点拆迁问题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04年7月,接受郑州市人民政府拆迁办的委托,在与张某等34位原告起诉的集团拆迁行政诉讼案件中,担任被告的代理人,提出的代理意见受到两级法院及人民政府重视,为法院和政府处理当前的热点拆迁问题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03年元月起担任河南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完善规章制度,参加项目谈判,促进了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为公司开发的“丽江水花园、焦作新安步行街”等项目提供全过程的法律服务,保障了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

★2004年初,担任首届世界恳亲大会上省、市政府重点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信合(郑州)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为郑州市重点工程、该公司投资人民币三十亿元在郑州进行“城中村”改造和“普罗旺世”高档欧式商品房屋建设项目提供法律帮助,保证了此项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

★2004年底,开始担任郑州市人民政府拆迁办的法律顾问,为政府处理“沃尔玛旗舰店”、“丹尼斯梦幻城”、“裕宏商业广场”等一批重大项目拆迁工作提供法律帮助。

2005年底,担任被誉为“郑州人居形象大使”的河南美景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公司开发的包括“美景天城”社区在内的多个项目的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2005年,代理青岛澳柯玛电子仪器有限公司为与河南思达高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在郑州中院和河南高院进行诉讼,在明确了各方责任的情况下,积极地协调各方面工作,促成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使这起两大知名公司涉及多个诉讼的纠纷彻底得以解决。律师的代理工作受到了当事人双方和主审法官的高度评价,此案也成功地被评为2005年度河南省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

2006年初,代理一审败诉的公民曹成功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与桐柏乐神集团公司为“乐神”商标纠纷进行诉讼。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法庭上的据理力争,成功地促使二审改判曹成功胜诉,使这一被侵权使用10多年的“乐神”商标重新确认给曹成功所有,为曹成功数年来的上访、诉讼活动划上了句号。本案由于意义特殊,被人民法院报、大河报等多家权威媒体予以报道。

 

还曾办理下列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河南鑫福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郑州敦睦路黑社会组织犯罪案、

  河南思达高科诉青岛澳柯玛不正当竞争案

  河南中海房地产公司与河南东亚电子公司住宅智能化安装工程案

  郑州市铭功路拆迁户诉楠桦置业公司拆迁安置纠纷案

  郑州市一马路后街拆迁户诉二七区拆迁办及中亨公司拆迁办证纠纷案

  郑州民主路“沃尔玛旗舰店”拆迁案、郑州二七路“丹尼斯梦幻城”拆迁案、

  河南绿城物业公司与郑州六合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纠纷案

  郑州一建房屋开发公司与业主商品房买卖纠纷案

  河南开祥天成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天下城”商铺租赁纠纷案

  郑州市人民政府拆迁办与被拆迁人拆迁许可证行政诉讼案

  河南中房股份公司与海景科技公司安装工程纠纷案 

  郑州银隆置业公司与厦门都市海湾环境艺术公司工程承包案

  郑州金成房地产与郑州二金属公司联建合同纠纷案


 

 

 
 
 

 

 

 

 

 

 

 

 

 

 

 

 

 

 

 

 

 

 

 

 

 

 

 

 

 

 

 

侯向辉 律 师
              专业特长

 

一、 民商事法律事务;

二、房地产法律事务

三、证券、商标、专利法律事务及涉外仲裁业务

 

 

■房地产法律服务范围

房地产业务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办理房地产公司的设立,房地产项目的招标与投标,房屋拆迁与补偿,建筑施工与商品房的预售与销售及律师见证,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房屋的转让、租赁、楼宇按揭等,房地产的产权业管理等。

代理小区广大业主筹备、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业委会)。起草小区办要求的所有法律文件,参与、指导管理委员会(业委会)的选举活动,对物业管理委员会(业委会)设立的全过程提供法律咨询。

一、为开发商提供的法律服务
1、参与公司的计划制订与高层决策,预防决策失误;协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审查、制订企业设立管理科学、运作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2、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工程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包括:
A、协助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偿受让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协助开发商完善商品房销售,领取《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B、制订、修改、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查《按揭贷款合同》,作为开发商的律师,协助确定售楼按揭方案,作为银行的律师,协助按揭银行审查开发商的主体资格及该物业的合法性,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协助开发银行签订《房屋预售款监管协议》。
C、起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及相关条款,起草、审查《物业管理公约》等相关法律文书。
D、协助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物业管理公约》等合同的签订手续,并提供见证。
E、代办《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售、预购登记手续及转让登记手续。
F、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各方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并解决相关纠纷。
3、为房地产企业的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4、代理外商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办理房地产产权的界定;办理房地产产权证的抵押融资服务;产托管法律事务等。
5、办理房地产产权流动中的各项法律服务。
6、办理涉及房地产业务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及纠纷的解决,包括诉讼和仲裁。
二、为购房者提供的法律服务
1、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起草补充协议书;
2、审查、修改《物业管理公约》等法律文件;
3、对开发商的资质、项目相关文件等进行调查,以确定该项目的合法性;
4、为购房者提供全程法律咨询、服务;
5、代理购房者就其购买的商品房所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仲裁等;
6、其他涉及房地产业务的法律服务。


 
 
 
 
 
 
 
 
 
 
 
 
 
 
 
 
 
 
 
 
 
 
 
 
 
 
 
 
 
 
 
 
 
 
 
 
 
 
 
 
 
 
 
 
 
 
 
 
 
侯向辉 律 师
 

电话:0371-66259271

手机:13838096789

传真:0371-66250288

邮编:450014

电子信箱:6789houxianghui@sohu.com

详细地址:郑州市金水大道99号建达大厦三层

网址: www.houxianghu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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